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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的廣告宣傳和合同不一致怎么辦?

    2023年03月24日09:32   來源:房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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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過經歷的人都清楚,很多時候開發商在對作出的宣傳廣告上面寫的很美好,也會作出一些必要的承諾。但在實際簽署的時候,卻發現商品房的廣告宣傳和合同不一致,那要是遇到這樣的情況,應該怎么辦才好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做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

      如果您能夠證明開發商在預售中的宣傳資料如廣告、宣傳單等與您選擇購買及房屋價格有重大影響,在實際情況與宣傳不符的情況下,您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及相應賠償。

      相關內容: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ㄒ唬┥唐贩抠I賣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給第三人;

     ?。ǘ┥唐贩抠I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二、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ㄒ唬┕室怆[瞞沒有取得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ǘ┕室怆[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ㄈ┕室怆[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房屋的事實。

      大部分的開發商在銷售商品房的時候都會進行一些必要的廣告宣傳,但需要注意我國一般會認為這樣的宣傳廣告屬于要約邀請,因此其中的內容通常就不會寫入購房合同中。而要是發現商品房的廣告宣傳和合同內容不一致的話,此時維權其實是比較難的。因此,建議在購房的時候最好與開發商協商清楚,明確其作出的宣傳內容,這樣才能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損害。

    總共: 1頁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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